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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20 】

为了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  勤


   第一条  凡属学校、院和班级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军训、政治学习、集会、早操、劳动、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
   第二条  考勤主要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包括按时到课、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公假。
   第三条  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学生干部协助。
   (一)单班课的课堂考勤由班干做好记录,并在下课时送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二)合班课和选修课由任课老师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考勤。每门课抽查不少于5次,抽查结果记录在案。
   第四条  课堂以外学习或活动的考勤,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
   第五条  凡上课铃响结束后进入教室、早操开始或其他活动开始后才到达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未经许可而离开者,早操及其他活动结束前离开者为早退。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旷课。
   (一)未经准假而缺课;
   (二)谎报请假事由骗取准假;
   (三)迟到、早退超过二十分钟以上按旷课1节(课时)计算。
   第七条  病假、事假、公假凭审批的请假单认定。
   第八条  考勤计算
   (一)迟到、早退按次计算;迟到、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节。
   (二)旷课、请假按节计算;旷课一天折算为6节;早操缺两次折算为旷课1节。
   第九条  考勤管理
   (一)学生科负责考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各班的考勤工作;
   (二)学生会负责各班的考勤登记,每周统计一次,统计结果在班上公布并报学生科和教务科;
   (三)期末,各班班主人负责将学生的考勤情况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章  请假和销假


   
第十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假三种。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出勤,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实行事先审批制度,急病、紧急事故除外
   (一)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不得以口头、带话等方式请假。请假单应如实说明请假理由,必要时附有关证明;病假需附校卫生所或医院证明;因急病、紧急事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补办;
   (二)请假单应逐级上报审批。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请假两至三天,报学生科领导审批;请假四至十五天,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三)学生获准请假后,须将请假单交负责考勤班干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应持请假单到学生科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的学生。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