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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大学生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材料的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 | 发布日期:2009-05-20 】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范围:组织关系在焦作大学存续期间的焦作大学大学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各系部学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属系部党总支负责管理,并接受校党委组织部的统一指导和监督。

(3)各系部党总支应使用专用的铁制档案柜统一存放党员入党材料,钥匙由党总支指定专人保管。

(4)新发展学生党员材料,在支部大会讨论、党委指定专人谈话、党总支审批、报校党委审批、组织部登记造册后,及时将学生党员入党材料进行登记(班号、姓名、入党时间等)归档。

(5)党员入党材料包括:1.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自传材料、支部关于培养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共青团推优表、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校(系)党校学员登记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与《入党志愿书》等;2.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思想汇报材料、《中共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转正申请书、支部关于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报告等及时装入档案。

(6)党员预备期考察需查阅材料和支部办理转正需借用党员入党材料时,须经总支书记签字同意,经办人必须签名,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7)组织关系在焦作大学存续期间的焦作大学大学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因临时就业等原因需离开所属党组织的,按照流动党员管理。

(8)焦作大学大学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因升学、就业需转递组织关系的,在向所属党支部交清组织费的前提下,由所属党总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9)任何人不得涂改、撕毁、伪造材料,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0)非中共党员不得接触或借阅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

(11)对于在转递中不慎遗失个人入党材料的,在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及认识材料、拟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基础上,经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申请、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核准后,可依据有关规定为其补办入党手续。

(12)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要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严格保管,不得遗失,造成遗失者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